监狱罪犯食堂标准化建设存在问题
问题如下所示:在押人员伙食种类及数量供应达不到规定标准,价格偏高。政府专项财政拨款不足。伙食经费的使用管理不公开。在押人员生产劳动收入在用于补贴其伙食开支时难以监督。伙食食品的采购及其使用缺乏监督。
第一,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问题。食堂经营者在卫生安全管理问题上决不能有半点马虎,因为一旦食品卫生安全出现问题,尤其是食物中毒问题,将会给食堂的经营者和管理者造成严重的损失,甚至涉及法律问题。
扎实工作,进一步完善各种档案资料等软件建设,购买教学仪器、各种设施设备,加强各种硬件建设,争取通过义务教育标准化。
对罪犯的生活、卫生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服刑人员的日常生活是有制度的,服刑人员的内务卫生也是有规定的。. 除了服刑人员自己的 床铺 、 物品柜 等用品整理整洁外, 监舍地面 、 走廊 、 卫生间 、 洗漱间 等公共场所,有专门的人员负责打扫、消毒。
不准喧哗吵闹唱歌唱戏跳舞下棋吸烟赌博。不准携带制作隐藏危险物品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将分别给予训诫,责令反省枷带械具,构成犯罪者将依法并案从严惩处,有立功表现者将酌情依法从宽处理。
第五十二条 对少数民族罪犯的特殊生活习惯,应当予以照顾。第五十三条 罪犯居住的监舍应当坚固、通风、透光、清洁、保暖。第五十四条 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
监狱可以热水洗漱。《监狱法》规定,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
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节 生活、卫生 第五十条 罪犯的生活标准按实物量计算,由国家规定。第五十一条 罪犯的被服由监狱统一配发。第五十二条 对少数民族罪犯的特殊生活习惯,应当予以照顾。
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第五十四条 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
罪犯生活卫生管理的几种创新手段
二是规范管理、教育、劳动、生活卫生、医疗健康、申诉、控告、检举等一系列涉及罪犯权利的制度,为罪犯的权益保障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三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阳光执法”。
五是坚持严格控制、时时观察、认真教育的原则,做到监舍勤观察、“三大现场”勤检查,出收工每日勤检查,日常改造勤教育,将这部分罪犯的日常改造行为完全控制在民警监管视线范围内。
监舍内务卫生管理制度(一)罪犯居住的监舍应当坚固、通风、透光、清洁、保暖,无漏雨现象。
因此,对对监管改造场所实行科学、文明的管理,依法规范和约束罪犯的行为,防止或减少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建立积极向上的改造氛围,创造良好的改造环境和改造次序,是狱政管理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