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有关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必须严密。且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防止倒虹吸。法律客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1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2、生活饮用水需要感官性状良好。透明、无色、无异味和异臭,无肉眼可见物。生活饮用说在流行病学上是安全的。不能含有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生活饮用水在化学组成对人无害。
3、水质卫生标准见表2-1。指标卫生标准感官性状达到无色,透明,无异味。
4、标准简介GB 5749-202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pdf 全文 )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5日联合发布,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50-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中国制定的针对生活饮用水的质量安全标准,其中包括了水源、水质、水处理、供水、保温和容器等多个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规定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pH、总硬度等项目的指标。有关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必须严密。且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防止倒虹吸。
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了饮用水中各种物质的限量要求,包括有害物质、微生物、放射性物质等。其中,有害物质包括有机物、无机物、重金属、农药等。微生物包括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等。放射性物质包括铀、钍等。
国家饮用水的TDS值标准≤1000mg/L,国家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对饮用自来水的溶解性总固体(TDS)有限量要求: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
因此,为了能确保向居民供给安全和卫生的饮用水,我国卫生部颁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它是关于生活饮用水安全和卫生的技术法规,在保障我国集中式供水水质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年3月15日,在历时4年之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并将于2023年4月1日起实施,全部代替现行的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法律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了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源选择与卫生防护,生活饮用水生产和污染事件理、水质检验、从业人员等方面的卫生要求。
法律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二条 集中式给水,除应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化处理设备外,不论其水源是地面水或地下水,均应有消毒设施。取地下水直接供入管网的一次配水井,必要时,还应有除砂、防浑浊设施。
标准简介GB 5749-202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pdf 全文 )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5日联合发布,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