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改造行为规范
1、第一章 基本规范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改造机关制定的各项监规,服从管理教育。第二条 在服刑期间,必须做到“十不准”。
2、法律分析:《罪犯改造行为规范》(58条版)是,男性服刑人员一律留光头。女性服刑人员留齐耳短发。但修改后的新《服刑人员改造行为规范》(38条)版,没有明文规定必须剃光头。
3、《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第三十四条 言谈举止文明。不讲脏话、粗话。《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第三十五条 礼貌称谓他人。对人民警察称“警官”,对其他人员采用相应礼貌称谓。
4、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考核罪犯改造表现的一项基本内容,是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法律依据:《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第一条 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监规纪律。第二条 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认罪悔罪。
5、而且《监狱法》专门制定了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的行为规范,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
6、以人为本,重在改造。教育改造罪犯,要充分了解和掌握罪犯的思想动态,充分考虑罪犯的自身情况,着眼于罪犯顺利回归社会,采取有针对性的改造措施。标本兼治,注重实效。
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三十八条
第三十三条 爱护公共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损坏花草树木。第三十四条 言谈举止文明。不讲脏话、粗话。第三十五条 礼貌称谓他人。对人民警察称“警官”,对其他人员采用相应礼貌称谓。
看守所里的监规:服从看守人员的管理教育与武装民警看管。实事求是交待清楚自己的问题,检举犯罪同伙,揭发他人犯罪行为。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深挖犯罪思想根源,努力改造世界观。
爱护公共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损坏花草树木。言谈举止文明。不讲脏话、粗话。礼貌称谓他人。对人民警察称“警官”,对其他人员采用相应礼貌称谓。服刑人员之间互称姓名,不起(叫)绰号。
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补充十四条一:罪犯在狱内服刑期间,必须按照监狱...
1、第一条 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2、《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补充规范》 (一)罪犯在狱内服刑期间必须按照监狱的要求穿着囚服。不得私藏或者穿着便服,不得擅自改变囚服标识和式样。 (二)罪犯不得伙吃伙喝、私设小灶。
3、第一章 基本规范第一条 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监规纪律。第二条 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认罪悔罪。第三条 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爱学习,爱劳动。第四条 明礼诚信,互助友善,勤俭自强。
4、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的管理制度
(七)监舍外公共厕所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消毒,厕所化粪池要加盖,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池内粪便漫溢。储藏室管理制度(一)各监狱要以分监区为单位建立储藏室。储藏室应由干警直接管理,储藏柜钥匙应由干警亲自掌握。
民警队伍的规范管理意识明显增强,自觉按制度办事的风气养成。“公正廉洁执法,是监狱工作的生命线,要抓住监狱内部管理规范这一‘牛鼻子’,提高监狱执法公信力。
监狱管理制度有两大类:一是关于监狱职工的,一类是管理犯人。监狱职工管理制度有作息时间、住宿规定,分配规定、请假规定及学习规定等。关于犯人的有:一日常规、就餐规定、住宿规定、探视规定、学习规定。
经检查,对于具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监狱对交付执行的罪犯,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
省监狱管理局具有以下权力:死缓罪犯提请减刑审核、无期徒刑等有关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审核、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提请罪犯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等。
第一条 为了认真履行监狱管理、教育改造罪犯职责,完善计分考核制度,有效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提高改造质量,提高监狱执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监狱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