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四类水质标准是什么?
水环境质量是按水域功能分区管理。因此,水环境质量标准是按照不同功能区的不同要求制定的。高功能区高要求,低功能区低要求。
是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和有一般景观要求的水域。地表水水质标准: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境、鱼虾产卵场、仔鱼幼鱼饵料场等。
类、2类、3类水质标准是我国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的三种水质标准,用以对不同用途(如生活、农业、工业等)的水体进行分级管理。
类2类3类水质标准是:Ⅰ类水质: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Ⅱ类水质:水质受轻度污染。
一类地表水质量标准要求。GB3838-2002标准规定,一类地表水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区和重要生态环境用水区,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