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卫生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法》(以下称《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飞机托运有什么要求
重量限制:每件行李重量须大于等于2千克(4磅),且小于等于32千克(70磅)。超过32千克(70磅)的托运行李,须分成两件托运行李。
随身的行李体积限制为:长宽高控制在55cm,40cm,20cm内,重量限制是头等舱5kg,可带两件,经济舱5kg,可以带一件。
一 重量限制首先,飞机托运行李是有重量限制的,根据舱位的不同,免费托运的额度也不同,国内航班经济舱免费额是20公斤,商务舱免费额是30公斤,头等舱是4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飞机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为40×60×100厘米免费。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儿童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
入境核酸检测最新规定
在核酸检测报告上面需要有乘客的姓名,需要跟乘坐来中国航班使用的证件上姓名是相同的。最好可以在核酸检测报告上标识清楚证件号码、出生日期,方便工作人员核对。
截止到2023年5月,回中国入境最新规定是不再实施全员核酸检测。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无需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健康码,将结果填入海关健康申明卡。如呈阳性,相关人员应在转阴后再来华。
赴华人员,现在只需要在出发前的48小时内做一次核酸检测,呈阴性结果就无需申请健康码直接回国;入境中国后,不再需要接受核酸检测以及集中隔离,健康申报正常且在海关口岸检疫无异常,可直接回到社会面。
自2022年12月9日凌晨零时起,取消入境人士的落地核酸检测、入境后的核酸检测和快速抗原检测措施。
国外回国核酸检测要求因各国政策和疫情情况而异。一般要求旅客在出发前进行核酸检测,并提供阴性报告。检测时间通常要求在离境前一定时间范围内,如48至72小时。有些国家还要求提供检测机构的相关证明和检测方法的详细信息。
一是隔离时间缩短:入境人员隔离管控时间从“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
出、入境人员违反规定逃避检疫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法律分析:对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未经检疫的入境、出境交通工具,擅自离开检疫地点,逃避查验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分析:逃避检疫,有引起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应当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三百三十二条对其进行量刑处罚。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是指入境、出境时采取逃避、蒙混或者其他手段,不接受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人身或者物品的医学检查、卫生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以及其他违反应当接受国境卫生检疫义务的行为。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对象有哪些?
1、②检疫查验的对象复杂多样,一般包括出入境的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及邮包;出入境的尸体、骸骨;出入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③检疫查验的手段包括医学检查和卫生检查,以及卫生处理。
2、出入境卫生检疫的对象 :因劳务、公务、旅游、探亲、留学进修、暂住、定居及其他事由入境或出境的中籍、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及华侨。出入境检验检疫的项目主要有:(一)检疫传染病:鼠疫、霍乱、黄热病。
3、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目的是保护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利益。
4、入境卫生检疫证书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的交通工具、人员、集装箱、尸体、骸骨以及行李、货物、邮包等实施卫生检疫查验。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应检对象。有关国际公约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对象。输入国有规定或与我国有协议/协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有关证书(明)方准入境的对象。
6、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检机构申请办理检验、鉴定手续,报验人办理报验时要填制“报验申请单”,并提交买卖合同、信用证、往来函电等有关资料。在实际工作中,对出口商品报验和进口商品报验有不同的要求。
国境卫生检疫法颁布时间
1、《国境卫生检疫法》于1987年5月1日起施行,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于2018年4月27日公布施行,共6章27条,包括总则、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2、【正确】【精解】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的第一部卫生检疫法规。
3、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下称《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4、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是由总理朱镕基于2002年8月4日颁布的第3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自 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6、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