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的生产经营及相关卫生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责。铁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生产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责。
第一条 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以下简称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是对河北省内生活饮用水的安全管理制度,其中包括管控标准及其制定、安全检测、健康教育等方面涉及的规定。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生活饮用水的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十条 城镇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水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管道的水,另行加压或贮存,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方式。
生活饮用水的基本卫生要求
1、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2、饮用水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其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健康。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饮用水卫生标准。本文将介绍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基本要求,并提供操作步骤供大家参考。
3、一般原则《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详见附录1〕中的14是指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的一般原则。如果在实际饮用水中存在。GB 5749—2006文本中没有规定的污染物,则按此原则处理。
4、年3月15日,在历时4年之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并将于2023年4月1日起实施,全部代替现行的标准。
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以下简称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四条 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取得卫生批准文件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经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卫生许可证颁发条件或不符合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颁发要求的,原批准机关有权收回有关证件或批准文件。
第一条 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以下简称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以下简称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是对河北省内生活饮用水的安全管理制度,其中包括管控标准及其制定、安全检测、健康教育等方面涉及的规定。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生活饮用水的管理制度和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可以根据法律实行。本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法律分析: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的生产经营及相关卫生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分类管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原则。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可以根据法律实行。本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2、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是对河北省内生活饮用水的安全管理制度,其中包括管控标准及其制定、安全检测、健康教育等方面涉及的规定。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生活饮用水的管理制度和标准。
3、法律分析: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